較複雜的運動技能,如連串的體操動作、撐竿跳高等,都很難一次過要初學者進行練習,其中一個解決辦法就是把整套或整個動作的組成部分「個別」分開來練習。

實施「分部練習」時,最大的問題就是如何把「整體」適當地細分成「部分」,並且應該如何練習才能夠獲得最佳的學習轉移效果,也就是化零為整。實際上,分部學習能否於日後轉移至整體表現,很大程度上是取決於運動技能的本質。


備註
(1)
「整體」可以是指一種活動(籃球),亦可以指活動中的其中一項技能(運球上籃)。
(2) 如何「分部」要視乎「整體」的定義來決定。

長時間的系列技能

「分部練習」最適用於長時間的系列技能,特別當個別組成部分的實際表現不會互相影響,而一個部分的失誤也不會影響到接著下來的表現。在這情況之下,運動員便可以專注練習仍未能掌握的部分。

不過,很多系列技能的組成部分,實際上都會多少影響到接著下來那些部分的演出(特別當一系列的動作要在很快的情況下完成時)。就以一個體操運動員為例,他(她)對一套體操常規動作gymnastic routine)內的個別動作可能已經掌握得很熟練,但仍不能保証他(她)在正式演出時,可以很有效地完成整套體操常規動作,因為組合內的每一個個別動作,或多或少都會受到上一個動作表現的影響,而個別動作間的交互作用(interaction)卻無法以「分部練習」的形式學習得到。

短時間的個別技能

其實任何運動技能(包括短時間的個別技能)都存在著多少系列技能的成分,就以哥爾夫球的擊球為例,整個技能是由向後拉竿、擊球、向前揮竿等一系列的動作構成,動作之間都有一定的交互作用存在。如果把向後拉竿和向前揮竿的技能分開來練習,就會改變了整個技能的動力學dynamics),原來因為向後拉竿,動態拉長肌肉而觸發牽張反射stretch reflex)所產生的力量,便無法應用在向前揮竿的動作上。由此可見,當這類短時間的個別技能被細分成部分的時候,每個被「細分出來的部分」和原來「整體中的部分」可以相差甚遠。一些研究顯示(Lersten,1968;Schmidt 與 Young,1987),「分部學習」這類短時間的個別技能,往往難以轉移至整體的表現,有時甚至會有「負」學習轉移的結果。

肌動程式motor program)的原理來解釋,這些快速的個別技能(哥爾夫球的揮竿動作)都要靠執行預先編寫好的肌動程式來實現;只練習整個技能的其中一部分時(向前揮竿),如果當中又有很大的動力學改變,就會用上「另一個」肌動程式來做出動作,學習得來的成果亦只能轉移至這個部分(向前揮竿)的表現上,而無法轉移至整個運動技能(向後拉竿,再向前揮竿)上。

「漸進式」分部練習

就算是快速的運動技能,如果當中包含著許多的組成部分,使學習者難以一次過掌握的時候,「分部練習」(尤其在學習的初期)仍有一定的價值。為了增加學習轉移的情況,許多教練員或教師會用上「漸進式」分部練習progressive part practice)。這種方法會把一個本來複雜的運動技能先分拆成較細小的部分,然後把這些部分逐一串連起來練習,直至這些日漸擴大的部分,最終組合成原來的技能。體操運動員就經常利用這種練習方法,把一套體操常規中的動作,逐一串連起來練習,直至最後掌握好整套體操常規為止。

總的來說,如果已經能夠初步掌握整個運動技能,便應該盡早採用「完整練習」,盡量避免使用「分部練習」。

安排訓練課的基本原則

  1. Lersten, K. C. (1968). Transfer of movement components in a motor learning task. Research Quarterly, 39, 575-581.

  2. Schmidt, R.A., & Young, D. E. (1987). Transfer of motor control in motor skill learning. In S. M. Cormier & J. D. Hagman (Eds.), Transfer of learning (pp. 47-79). Orlando, FL: Academic Press.

  3. Schmidt, R. A. (1991). Motor learning & performance: From principles to practice. Champaign, IL: Human Kinetics.

最後更新日期:2016/08/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