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很多情況底下,教練員只想在一節訓練課內教授或練習單一項運動技能(如射球),這時便應採用「變量練習」。

「變量練習」variable practice)是指演習同一個運動技能種類的不同變異情況。就以足球的傳球為例,無論要傳球的距離是遠還是近,這個運動技能都會使用到同一個通用肌動程式generalized motor program),只是會按傳球距離之不同而使用上不同的參數parameters)。所以,就算在同一節足球訓練課內只想練習傳球,教練員或教師亦要安排不同距離(如 10 碼、20 碼、40 碼等)的傳球練習。由此可見,傳球成敗的關鍵在於運動員能否有效地評估環境因素,然後決定如何把球傳出(長傳、短傳、方向),再於建立反應程式階段response-programming stage),把適當參數置入通用肌動程式之中,以做出傳球的動作。

Schmidt1975)指出,當運動員不斷反復練習不同距離的傳球時,只要是傳球的動力學不變(動作及時間上沒有太大的改變),久而久之,就會建立起一套「方案」schema),也就是一套專為該傳球動作而設的規則,把傳球距離和該使用的參數連繫起來。每次當運動員傳球時,這套「方案」都會被更新,經過千百次練習之後,這套「方案」便會變得越來越穩固和準確。就算運動員日後要傳出未經練習過的距離(30碼)的球時,都可以從這套「方案」中尋求適當的參數,再放入通用肌動程式之中,以做出傳球動作。對運動員來說,這個過程最重要之處,就是容許他們做出以往未經特別練習過的技能(傳 30 碼的球)。

「恆量練習 」(1)(constant practice)相比,在獲得技能的初期,「變量練習」會顯得較吃虧,但對長遠的學習效能或日後的表現來說,「變量練習」的學習效果較好。不過,在安排「變量練習」時,教練員亦要小心不要超越該通用肌動程式的有限範圍,否則就會用上另一套肌動程式,因而失去了預期的訓練效果。


備註
(1)
「恆量練習」是指在同一節訓練課中,只練習一個運動技能的其中一種特殊情況(傳20米的球)。

「變量練習」與「隨機練習」混合使用

「變量練習」也可以和「隨機練習」混合使用,以獲得更佳的學習效果。例如,在安排100次「變量」傳球練習時,可以「聯鎖練習」或「隨機練習」的形式進行。若以「聯鎖練習」的形式進行,可以先傳 20 10 碼,然後 20 20 碼,再 20 30 碼,如此類推,但求做了五個不同的距離,每個距離連續傳了 20 次。若以「隨機練習」的形式進行,則可以先做一組 10 碼、20 碼、30 碼、。。。,然後再回頭做第二組的 10 碼、20 碼、30 碼、。。。,跟著第三組、第四組,如此類推,直至做了 20 組,每組都作同樣五個特定距離的傳球。Lee1988)發現,「變量練習」再配以「隨機練習」的形式進行的效果最好,因為這可以驅使運動員作每一次嘗試時,都要重新用上不同的參數,於是提升了學習使用參數的效能。

安排訓練課的基本原則

  1. Lee, T. D. (1988). Testing for motor learning: A focus on transfer-appropriate processing. In O.G. Meijer & K. Roth (Eds.), Complex motor behavior: The motor-action controversy (pp. 201-215). Amsterdam: Elsevier Science.

  2. Schmidt, R. A. (1975). A schema theory of discrete motor skill learning. Psychological Review, 82, 225-260.

  3. Schmidt, R. A. (1991). Motor learning & performance: From principles to practice. Champaign, IL: Human Kinetics.

最後更新日期:2016/08/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