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計訓練課時,如何分配練習與休息的時間是一個非常重要,但卻經常被誤解的課題,當中要考慮的因素包括:
每週應練習多少次?
是否需要有休息日?
每日應練習多少?
訓練課以內的練習與休息應如何分隔?
對絕大部分的學習來說,只要不會產生過度的肌肉疲勞,應該每天都進行適量的練習;練習越頻密,學習的效果越好,而且也不會降低學習動機(Schmidt,1991)。所以,在可行的情況下(家庭、學業、工作等),應該盡量增取練習的機會。至於每天的練習量,則要視乎個別技能而定。Baddeley 與 Longman(1978)發現,單調、重複性較強的技能(打字),每日練習兩小時已經是太多。
根據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Sport & Physical Education 的建議,11 歲以下的運動員,每課練習應該以 1 小時為限;較年長的運動員,每課練習亦應該在 1 小時 30 分鐘左右(Martens 與 Seefeldt,1979)。在一般情況下,當運動員已經好好掌握技能後,就算降低練習的密度,仍可保持一定的水平。最後,鍛煉相同肌肉或肢體的練習,可以安排隔天進行。
「集中練習」(massed practice)是指在一節訓練課中,連續的進行練習,當中沒有休息或只有短暫的休息間隔。
「分散練習」(distributed practice)是指在一節訓練課中,練習期間有較長或較頻密的休息時段。
有關「集中練習」與「分散練習」的研究,多涉及身體與心理疲勞對學習效能的影響。
個別技能
很短時間以內便可以完成的個別技能(投擲、射球),縮短每次嘗試(trial)間的休息時間(如射 20 次籃)不會影響學習效能。
連續技能
在重複次數固定的情況下(如跑 10 次 100 米),縮短重複練習(repetitions)間的休息時間會令下一次練習(repetition)的表現下降(因疲勞的關係),但長遠來說並不會降低學習效能。
「集中練習」與「分散練習」是兩個極端的練習模式,在這兩個極端之間,教練員或教師可以按需要調教練習與休息的分配。
「集中練習」的時機:
要學習的技能屬較容易及較快掌握。
學習的動機夠高。
要模疑比賽的疲勞狀態。
可以用作練習的時間不多(就快到比賽日期)。
運動員已經處於學習階段的後期,而且技術水平和身體狀態都很好。
「分散練習」的時機:
要學習一個新鮮而且複雜的技能。
因學習該項技能而出現的疲勞(生理或心理)可能引致受傷。
疲勞會導致運動員學到錯誤的動作。
運動員(青少年)的集中能力較低。
學習的動機不高。
運動員的體適能狀況不足以接受不斷重複的練習。
天氣太熱及潮濕,容易發生水分流失或熱傷害。
疲勞之下進行練習 疲勞肯定不利於運動技能表現,輕度至中等程度的疲勞,會「暫時」降低運動表現,但對於學習則幾乎不會造成影響,有時甚致可以增進運動員的體適能。不過,嚴重的疲勞對表現及學習均會造成不良的影響,疲勞不但會防礙正確動作的產生,甚致可以造成運動受傷。 雖然在「集中練習」的尾段,運動員的表現會因為疲勞的累積而有所下降,但經過足夠休息之後又會回復正常,所以疲勞只會令即時的表現下降,而且只是暫時性的,長遠來說並不會降低學習效能。 |
Baddeley, A. D., & Longman, D. J. A. (1978). The influence of length and frequency of training session on the rate of learning to type. Ergonomics, 21, 627-635.
Martens, R., & Seefeldt, V. (1979). Guidelines for children's sports. Washington, DC: AAHPERD.
Schmidt, R. A. (1991). Motor learning & performance: From principles to practice. Champaign, IL: Human Kinetics.
最後更新日期:2016/08/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