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回饋的內容必須是運動員可以控制得到的,否則便沒有意義。其次就是要先集中改正動作執行的模樣,以確保獲得正確的技能動作(這些都是不易更改,需時較長的),才再顧及各項參數(大力、細力、快、慢)的正確使用。

由於人的資訊處理記憶能力有限,特別是兒童,所以給予他們回饋時,用詞要精簡,而且每次只適宜給予一至兩種有關誤差的回饋,等作出改善後才再給予其他有待改善的回饋。最後,關於方向(遲、早、上、下、左、右)的回饋,比關於幅度(向右多 2 厘米)的回饋重要;如果幅度的偏差仍在可接受的範圍以內(特別在獲得技能的初期),應集中給予方向的回饋,而避免給予有關幅度偏差的回饋。

回饋

訓練課安排的基本原則

  1. Schmidt, R. A. (1991). Motor learning & performance: From principles to practice. Champaign, IL: Human Kinetics.

最後更新日期:2016/08/02